1973 年,我踏上了工作岗位,彼时刚满 16 岁,还未到 17 岁的年纪。单位给我定的是井下三级工种,月标准工资为 43 元,随后将我分配到了掘进队,主要负责挖坑道探寻煤炭资源。然而,掘进的具体位置迟迟未能确定下来,于是,我便被临时调派到了基建队,干起了地面土建工程的活儿。
在基建队里,我和其他工友干着同样的活儿,可我的工资依旧是 43 元,而他们作为地面工,月工资仅有 37 元。对于一个 16 岁出头、初出茅庐的孩子来说,刚参加工作就能拿到 43 元的月工资,着实令人欣喜。要知道,机关里那些 50 岁左右的老干部,月工资也就 50 多块钱,我和他们相比,也就只差了十来块钱。在当时,我的工资着实让不少人投来羡慕的目光。
那时候,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,口粮都是按定量供应的。我记得很清楚,我当时的月口粮标准是 45 斤,其中 70%是细粮,30%是杂粮。这些口粮都记录在集体粮本上,由事务长负责按照供应标准,凭借粮本或票券去采购。当时,各类物品的价格都十分低廉,而且都是国家统一定价:大米每斤一角三分八厘,面粉每斤也不过一毛多点儿,菜籽油每斤 0.83 元,猪肉每斤五毛多,鸡蛋每个才五分钱。
展开剩余45%不过,当时的物资相对比较紧缺,即便手中有票,也不一定能买到东西。即便如此,我一个月的生活费也就十二三块钱。那时候,看病不用花钱,住房也不用掏钱,孩子上学学费也就二三块钱,要是家庭有困难,还能申请减免,在教育方面的花费几乎可以忽略不计。
时光飞逝,如今一个月的收入能达到七八千块钱,看起来是过去工资的一二百倍。可实际上,这钱用起来却总是捉襟见肘,一点都不宽裕。要是还得还房贷、车贷,家里再有老人需要赡养、孩子需要上学,一旦有个头疼脑热生病啥的,那钱就更不够花了。就说孩子上学吧,各种辅导班费用、小学和初中的择校费,还有购买课外书籍、吃穿用度、娱乐玩耍等方面的开支,仅靠一个人七八千的月工资,根本就供养不起。
回想起来,七十年代的时候,一个月五十多块钱的工资,就能养活一家好几口人,钱不仅够用,不会让人感到紧张,还能有结余。可现在呢,一个月七八千块钱,也得精打细算地过日子,即便节省着用,也难以维持正常的家庭开支。这工资的变迁,真是让人感慨万千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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